財團法人成大土木文教基金會獎勵捐助辦法 (82.7.17董事會通過)
一、為鼓勵捐贈,以利本基金會之運作,特訂本辦法。
二、每年會訊刊印去年度捐款芳明錄,個人捐款累計達新台幣拾萬元者永久刊登。
三、捐款新台幣貳萬元以下者,致送董事長親簽謝函(以下簡稱謝函)。
四、捐款累計達新台幣貳萬元以上者,致送謝函與紀念品。
五、捐款累計達新台幣伍萬元以上者,致送謝函、紀念品及紀念狀。
六、捐款累計達新台幣拾萬元以上者,致送謝函、紀念品、紀念牌及土木系系徽金質領帶夾紀念品(以下簡稱金質領帶夾)。
七、捐款累計達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上者,致送謝函、紀念品、金質領帶夾及紀座。
八、捐款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者,除同前第七項方式致謝外,並於成大土木系選定適當場所掛牌永久紀念。
九、捐款新台幣參佰萬元以上者,除同前第八項方式致謝外,禮聘為本基金會永久榮譽顧問,邀請出席董事會議,並得指定設立獎學金。
十、捐款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者,除同前第九項方式致謝外,並得指定設立教授。
十一、捐款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者,由董事會商議特殊致謝方式。
十二、對於捐款人之致謝方式,以尊重捐款人之意願為原則。
十三、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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