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大土木文教基金會表揚傑出系友辦法
96.12.28第八屆第二次董事會議通過
97.01.08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
97.06.30第八屆第三次董事會議通過
99.01.09第九屆第二次董事會議通過
101.6.29第十屆第三次董事會議通過
104.10.30第十二屆第一次董事會議通過
105.1.28第十二屆第二次董事會會議通過
一、成大土木文教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表揚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所(以下簡稱本系)畢業系友之傑出表現,特定本辦法。
二、傑出系友之定義:本系畢業系友在工作領域不遺餘力,且對國家、社會、本系或本會有重大貢獻者,經本系系友、本系教評會或本會董事提名,復由董事會選舉,得為本系傑出系友。
三、遴選時程:
1. 提名截止日:每年9月30日。
2. 決定傑出系友人選:每年10月底前。
3. 表揚日期:成功大學每年11月校慶期間。
四、候選人之基本資格及推薦方式:
1. 同屆系友推薦:
凡本系系友畢業第二十年、第三十年、第四十年、以及滿四十年以上,由該屆系友互選或共同推薦一至二名候選人,至少須獲五位同屆系友推薦。
2. 本系教評會:
凡本系系友畢業第二十年、第三十年、第四十年、以及滿四十年以上,得由本系教評會主動推薦之。
3. 本會董事推薦:
凡本系系友在國內外地位崇高,並有特殊或傑出貢獻者,得由本會董事主動推薦之,不受每年 推薦一次之限制。
4. 推薦表格:
推薦人應填寫推薦表,於提名截止日前郵寄至70101台南市大學路1號
成功大學土木工程系系主任,轉交董事會審查。
五、遴選程序:
1. 每年10月中旬前,執行長將同屆系友推薦及本系教評會推薦候選人名單,送至董事會。
2. 每年10月底前,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,召開董事會議並辦理遴選傑出系友作業。
六、傑出系友之產生與名額:
1. 候選人經提名後,由董事會開會投票選舉之。
2. 所有候選人皆需經董事會1/2以上董事出席,出席董事1/2以上同意,始得成為本系傑出系友。
3. 每一屆傑出系友原則上為1~2名,但得視情況而彈性增減。
4.凡獲成功大學傑出校友之土木系系友,以及第四條第3項者,經董事會1/2以上董事出席,出席董事1/2以上同意,即成為本系傑出系友。
七、本辦法經本會之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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